特區政府建議推出的舉措,正是李家超早前提出與立法會共同應對災後工作承諾的具體兌現。
黎智英案的審理,本港法庭嚴格依法辦案,訴訟程序合法公正。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撰文指出,香港國安法刑事司法程序「基本符合普通法的標準」,黎智英案也反映這個情況。他舉例指出,合議庭的三位法官精通普通法,根據案情證據和適用的法律獨立作出判決,不受任何他人的干預,審訊以普通法傳統所提倡的公開方式舉行。最終作出本案判決的判決書長達855頁,對於有關法律和證據,有詳細的說明,對於被告人的大律師提出的辯護理由和法律論點,判決書中有逐一回應。
縱觀兩日的求情處理,辯方普遍以「角色較輕」、「只是僱員」、「只按上司指示」、「只負責翻譯或單一版面」、「沒有決策權」等方向求情,力圖把個別被告定位為邊緣參與者或技術執行者。例如,有被告被形容只在「最後階段」加入,僅專注翻譯工作,並未參與核心會議;亦有被告強調自己只是中層職員,無權決策。更有求情指出,被告作為副社長,較少時間參與編採工作,責任較社長少,更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智英的訪談節目及專欄內容等,以及反對以《蘋果》名義,發起「一人一信」促請美國施壓阻止實施香港國安法,但都不被黎智英接納。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蘇劍15日在中國記協新聞茶座上接受本網採訪表示,香港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建設中具備制度、金融、科研人才等特殊優勢,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其科創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
國際問題專家、華東師範大學外語學院國別與區域研究所所長陳弘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系列高層互動,釋放出明確的信號,中加關係不只要緩和,更是開始由長期的危機管理狀態,轉為可規劃、可推進、可擴展的穩定合作新周期。
近日,黎智英案進入求情階段,其代表律師試圖以「部分煽動文章程度較輕」為由尋求輕判。這番說辭,在鐵證如山面前蒼白無力,更難以撫平香港市民曾因港版「顏色革命」所受的傷痛。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的核心人物,甘當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串謀勾結外部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早已罪證確鑿。任何求情辯解,都洗不掉他禍國殃港的斑斑劣跡。香港國安法利劍高懸,法治正義昭然天下,對黎智英依法嚴懲,既是還市民公道,更是守護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之舉。
特區政府向灣仔區議會提交文件,建議在銅鑼灣崇光百貨(SOGO)附近專用街道,安裝約60支汽車防撞柱,以防「有心人士利用汽車作為攻擊手段,故意衝撞人群」。在銅鑼灣人車密集地區安裝符合國際標準的防撞設施,防患未然,有利加強高人流聚集地點的安全保障,是對公共安全負責的必要舉措。
高等法院完成處理黎智英案各被告的求情。黎智英罪名已經坐實,等待其求情後,由法庭作出量刑。法庭給予被告求情機會,充分體現了法律的正義與尊嚴,但必須指出的是,法官聽取求情時,最重要的一個考慮,是被告有否真心認錯。一般來說,如被告在首次聆訊即認罪,通常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至於黎智英干犯的串謀勾結外部勢力案,屬於極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在香港國安法的框架下,即使被告求情,法庭亦會優先考慮國家安全、行為的情節嚴重性及阻嚇力,同時也會考慮被告的認罪態度、悔意、犯罪動機,以及個人背景等,從而作出綜合考慮。
社評
善後措施彰改革決心 長遠安置情理法兼備
特區政府建議推出的舉措,正是李家超早前提出與立法會共同應對災後工作承諾的具體兌現。
黎智英拒不認罪 求情理由站不住腳
黎智英案的審理,本港法庭嚴格依法辦案,訴訟程序合法公正。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撰文指出,香港國安法刑事司法程序「基本符合普通法的標準」,黎智英案也反映這個情況。他舉例指出,合議庭的三位法官精通普通法,根據案情證據和適用的法律獨立作出判決,不受任何他人的干預,審訊以普通法傳統所提倡的公開方式舉行。最終作出本案判決的判決書長達855頁,對於有關法律和證據,有詳細的說明,對於被告人的大律師提出的辯護理由和法律論點,判決書中有逐一回應。
求情揭示黎智英正是國安案的罪魁禍首
縱觀兩日的求情處理,辯方普遍以「角色較輕」、「只是僱員」、「只按上司指示」、「只負責翻譯或單一版面」、「沒有決策權」等方向求情,力圖把個別被告定位為邊緣參與者或技術執行者。例如,有被告被形容只在「最後階段」加入,僅專注翻譯工作,並未參與核心會議;亦有被告強調自己只是中層職員,無權決策。更有求情指出,被告作為副社長,較少時間參與編採工作,責任較社長少,更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智英的訪談節目及專欄內容等,以及反對以《蘋果》名義,發起「一人一信」促請美國施壓阻止實施香港國安法,但都不被黎智英接納。
評論
專家:香港科創優勢賦能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建設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蘇劍15日在中國記協新聞茶座上接受本網採訪表示,香港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創中心建設中具備制度、金融、科研人才等特殊優勢,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其科創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
學者:中加有意重建兩國關係內生動力 轉為可規劃、可推進、可擴展的穩定合作新周期
國際問題專家、華東師範大學外語學院國別與區域研究所所長陳弘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系列高層互動,釋放出明確的信號,中加關係不只要緩和,更是開始由長期的危機管理狀態,轉為可規劃、可推進、可擴展的穩定合作新周期。
黎智英惡行無法淡化 依法嚴懲咎由自取
近日,黎智英案進入求情階段,其代表律師試圖以「部分煽動文章程度較輕」為由尋求輕判。這番說辭,在鐵證如山面前蒼白無力,更難以撫平香港市民曾因港版「顏色革命」所受的傷痛。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的核心人物,甘當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串謀勾結外部勢力、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早已罪證確鑿。任何求情辯解,都洗不掉他禍國殃港的斑斑劣跡。香港國安法利劍高懸,法治正義昭然天下,對黎智英依法嚴懲,既是還市民公道,更是守護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之舉。
銅鑼灣鬧市安裝防撞柱 防患未然有備無患
特區政府向灣仔區議會提交文件,建議在銅鑼灣崇光百貨(SOGO)附近專用街道,安裝約60支汽車防撞柱,以防「有心人士利用汽車作為攻擊手段,故意衝撞人群」。在銅鑼灣人車密集地區安裝符合國際標準的防撞設施,防患未然,有利加強高人流聚集地點的安全保障,是對公共安全負責的必要舉措。
嚴打禍港劣行 黎智英罪不容赦
高等法院完成處理黎智英案各被告的求情。黎智英罪名已經坐實,等待其求情後,由法庭作出量刑。法庭給予被告求情機會,充分體現了法律的正義與尊嚴,但必須指出的是,法官聽取求情時,最重要的一個考慮,是被告有否真心認錯。一般來說,如被告在首次聆訊即認罪,通常可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至於黎智英干犯的串謀勾結外部勢力案,屬於極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在香港國安法的框架下,即使被告求情,法庭亦會優先考慮國家安全、行為的情節嚴重性及阻嚇力,同時也會考慮被告的認罪態度、悔意、犯罪動機,以及個人背景等,從而作出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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